田家庵区发明专利奖励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田家庵区发明专利奖励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企业及个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统计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院校或个人,且该发明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为同一主体;
(二)专利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和授权证书记载地址均在本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为多个主体的,仅资助第一权利人并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相关授权委托书;
(三)专利权属无纠纷或诉讼。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发明专利年费收据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当年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二)单位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的
(三)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专利年费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0.5-1万元奖励;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5-2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二)对单位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的用于本区生产经营的,分两年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单位或个人应承诺所引进或购买的发明专利3年内不得转让,若不遵守约定,必须全额退回已发补助资金;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为本辖区内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为本辖区内形成授权发明专利达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辖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维护费用予以补助。院校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局承办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办缴费(以缴代补)等业务。
第六条 办理程序
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专利权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统一下发奖励补贴。
第七条 违规责任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将采取限期纠正、撤销补贴、不再受理当事人再次申请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