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九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53号提案的答复函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田市监﹝2021﹞13号
关于区九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智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饭桌”管理的几条建议》,经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4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小学外托管机构等提供餐饮服务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一、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行为,因食品安全风险较大,原则上按学校食堂予以许可、监管。二、对于软、硬件达标的“小饭桌”,其经营地址位于住宅小区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田家庵区“小饭桌”经营问题,我局按照省局批复精神,定期组织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的“小饭桌”经营行为展开排查并加强监管。今年截止2021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各乡镇街道“四员”共摸排出“小饭桌”经营单位106家,其中证照齐全为20家,有照无证14家,无照无证72家。针对“小饭桌”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要求经营单位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前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5月,我局针对“小饭桌”违法经营行为立案8 起,没收违法所得10万余元。
在整治过程中,许多“小饭桌”业主向我局反映,他们也希望能够办理各类许可手续,并且“小饭桌”的存在也能够解决许多学生家长中午无法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这一组织形式在方便了群众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等问题。但由于大部分“小饭桌”都分布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准,如果全部予以取缔,不仅会影响相当一部分学生中午用餐问题,也可能会引起家长的误解并带来相应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
结合您对加强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从实际工作考虑,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以进一步深入推动我区“小饭桌”监管。
一是对于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要求的“小饭桌”,我局将鼓励并督促经营者积极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同时监督指导“小饭桌”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为小饭桌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对没有相关手续、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小饭桌”经营者,我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取缔。
三是对于“小饭桌”经营行为,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针对您在提案中建议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在“小饭桌”监管方面,进一步明确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间的责任及关联,我局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小饭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场所布局、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小饭桌”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力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四是对于有条件、有意愿开办学校食堂的中小学,我局将积极与其对接,严格按照学校食堂的许可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学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餐饮单位,我局将对其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执法,确保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学生用餐安全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关注、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特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2675436
联 系 人:姜蕾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