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函(程晓君)
程晓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消防规范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对全区的电动车充电桩进行了地毯式调查摸底,并对在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检定情况等方面信息登记备案。经我局集中摸排,我区共150余台充电枪,已告知企业进行计量检定。
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要求充电桩运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对充电桩及附件要有产品合格证明,严禁不合格产品安装使用。并用监督抽查手段,对电线电缆、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电池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带来充电过程中的火灾隐患。截止8月,共检查电瓶车充电器电池5批次,均无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
三、注重部门沟通协调。电动车充电桩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其消防安全涉及住建、发改、交通、电力等部门和行业,我局将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管理。发现安装的充电桩属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三无产品时,将联合消防、应急等部门,积极处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75436
联 系 人:沈阔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