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生根。连日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组织9个市场监管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及时更换整改,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下一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加大对商户的检查力度,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