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是全国性的平台,请经营主体尽早填报年报公示,后期填报可能会出现登陆困难的情况。
2、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时,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如涉及“疫苗生产许可”“分装充填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内容,要如实填报并公示。
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经营主体可在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搜索“年报公示信息填报步骤”,下载学习操作。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 |
0554—2677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