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处理意见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 无 | 行政机关 | 保留,设定依据合法充分,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 |
双方协商约定 | 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