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处理意见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编制(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 食品生产许可 |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款: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二款: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 收费 行政事业收费或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规范事项 | 双方协商约定 | 委托方自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实施,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
2 |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 食品经营许可 |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收费 行政事业收费或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规范事项 | 双方协商约定 | 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