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XX超市”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商品案 |
案情简介 (1500字以内) |
“安溪铁观音”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注册人为安溪县茶业发展中心,注册证号为1388991号,核定商品第30类。经我局委托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给我局的函复中指出,其没有受理核准“深圳市茶小开饮品有限公司”、“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同时已获得“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授权的企业也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使用该地理标志。 2023年10月23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XX 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茶饮料瓶体用大字标注了“安溪铁观音”字样,外包装上标注的委托商为“深圳市茶小开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未标明原产地等信息。最终,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商品。办案机关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地理标志侵权商品“安溪铁观音”茶饮料12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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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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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者来说,地理标志往往会成为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这是对于商品品质的信任,也是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信任;对于商家而言,地理标志可以极大的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区域当地来说,地理标志更是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 作为执法部门,以检查监督来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是职责所在。通过查办该案件,打击伪劣、规范市场的竞争秩序,保证了消费者获得地理标志信息的准确性、制止了第三方以此获取谋取利益,搭上声誉的“便利车”、限制了地理标志成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2024年3月13日 |
备注 |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诚 0554-268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