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全过程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 截止公示限定最后时间为2025年4月7日前,暂未收到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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