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05-11 15:0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家庵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保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全总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田家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内的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的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响应职责,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开展灾害自救互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田家庵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

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田家庵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单位。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进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并向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会同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件发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清楚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城区整洁,防止绿化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田家庵公安分局: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接、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施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解救困难群众;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为区冰雪灾害拥挤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区城建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清除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通畅和城区整洁,防止绿化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察看敬老院、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伤死人事件发生,保障五保户和灾民特困户等有粮食和衣被。

    田家庵交通分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通畅工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安排客运线路的停运和恢复工作,组织公路、桥梁清雪、清障,配合各部门做好冰雪清运工作。

    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区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指导农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做好供农村饮用管网的防冻、抢修和技术保障,配合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冰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卫健委: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区信访局:及时、妥善处置冰雪恶劣气候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区经济信息化局:协调电力部门做好输变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有序用电和电网安全运行。

  田家庵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及时了解区内道路冰雪冰冻状况,做好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区内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险路段及桥梁,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力量清扫积雪、疏通道路;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施救等工作;及时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公共场所、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区政府对本地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向区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

1)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2)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部署应对工作。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5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3)Ⅱ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

4)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检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

2)Ⅱ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区、镇乡(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响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

(3)Ⅰ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区、镇乡(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响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4.2 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责任,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部门应派遣专业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并对灾区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根据应对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5)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3 安全防护

1)群众的安全防护。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落实各自预案,在灾情发生时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4.4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通讯方式

区、乡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同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6  冰雪灾害评估

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评估。冰雪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

4.7 应急终止

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报告,必要时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岁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5.2  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要的物料、器材、工具等设备装备。  

5.3  队伍保障

1)区、乡镇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2)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5.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建设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区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

5.5  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工作。

5.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冰雪灾害专家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众 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依法做好灾民按照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卫生部门应当最好冰雪灾害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和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的或者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4)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冰雪灾害事件处置成因进行分析总结。

6.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6.3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工作。

7  监督奖惩措施

7.1 监督检查

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7.2  奖励与处罚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根据情况的变化,由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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