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查扣〔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2-01 08:2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应急查扣〔20231

田家庵区香春汽车用品服务中心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危险化学品  

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23  1  30 日至2023 2 8 日。查封扣押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田家庵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1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印章)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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