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查扣〔2023〕1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田)应急查扣〔2023〕1号
田家庵区香春汽车用品服务中心: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危险化学品
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2023年 2 月8 日。查封扣押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田家庵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1 号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