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瑞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卖烟花小摊贩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田家庵区全域内禁燃禁放。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规划严格执行该项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自2023年1月4日开始,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开展专项检查12次,清查各类未经许可设置的烟花爆竹经营点70余处,收缴烟花爆竹700余件,公安机关立案12起,拘留11人,罚款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