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3-04 16:0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周丛斌
性别:男
年龄:57
身份证:34040219********31
邮政编码:232001
联系电话:15955****96
家庭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曹庵镇淮南现代产业园区
所在单位: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职务:厂长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曹庵镇淮南现代产业园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6 6 日上午 8 13 分许,位于淮南现代产业园内淮南鑫东新
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本起事故中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力,
对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规定。
证据一:田家庵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6 • 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
明了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其对违法事实认同。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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