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单位: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6X9B7K)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淮南现代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232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东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76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8 时 13 分许,位于淮南现代产业园内淮南鑫东新
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本起事故中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未落实安
全设施“ 三同时”;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流程;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员工未了解岗位风险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知
识就上岗作业;待复核维修作业前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提升机检维修方案,从事高处检维修
作业未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从事检维修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据一:田家庵淮南鑫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6 • 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证明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该公司对违法事实认同。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303000 元(叁拾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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