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单位:淮南市安成镇农机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150235171E)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安成镇
邮政编码:232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金菊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156****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 2 29 16 15 分至 2 29 17 47 分在对淮南市安成镇
农机加油站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且在加油作
业区内未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田)应急现记〔2
0243 号(包含现场照片),证明了该单位未按照行业标准在加油作业区内设置可燃气体声光
报警装置,且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证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3010
—2022》第 4.5 条规定,证明了在加油作业区内应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方可允许客户使
用手机支付;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该单位确实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行业标准 AQ3010—2022》第 4.5 条规定行为,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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