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08:5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杨同金
性别:男
年龄:57
身份证:34040619********73
邮政编码:232001
联系电话:13309****62
家庭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袁庄矿北村前元***
所在单位:安徽淮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
单位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现代产业园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 2 28 9 0 分至 2 28 10 10 分,在对安徽淮雅建材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同金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田)应急现记〔202
41 号,证明了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证据二: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
证明了杨同金是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证据三:杨同金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其作为该单位主
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2000 元(贰万贰仟元整)
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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