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10:07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朱士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40319********53) 性别:男 年龄:58
身份证:34040319********53 邮政编码:232001 联系电话:18805****00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淮南市新欣医药有限公司 职务:财务总监
单位地址: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7 月 30 日 9 时 30 分许,田家庵区朝阳中路商贸文化广场南门大
药房院后北墙门面房(田家庵区潮玩街区电玩娱乐城)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朱
士斌,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本次事故中,未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
南市宗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证明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
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证据二:调查询问
笔录,证明其确实存在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 元(叁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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