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13号
被处罚人:张克林(34040319********14) 性别:男 年龄:58
身份证:34040319********14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5905****11
家庭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家岗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7 月 30 日 9 时 30 分许,田家庵区朝阳中路商贸文化广场南门大
药房院后北墙门面房(田家庵区潮玩街区电玩娱乐城)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
克林,淮南市宗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本次事故中,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
力,对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南市宗
屹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证明其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
对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其确实存在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2480 元(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