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16号
被处罚单位:淮南市沁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MA2WX36D2U)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国庆中路无线电四厂院内***
邮政编码:232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传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395****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 年 4 月 30 日,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和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联合检查,发现淮南市沁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和甲基叔丁基醚的行
为,且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证据一:淮南市沁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传乐的询问笔录,证明了该单位存在储存危险
化学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事实;证据二:《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清单》,证明了该单位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和甲基叔丁基醚的行为;证据三:专家现场
检查意见(现场示意图),证明了该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
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