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4〕18号
被处罚人:孙现曹 性别:男 年龄:55
身份证:34012119********18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3637****19
违法事实及证据:孙现曹,系事故现场轮式装载机操作员,在事故中违规操作轮式装载机
铲斗将杨维六(死者)送至作业高度,涉嫌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10.5 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500 元(贰仟伍佰元整)
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