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克林(身份证:34040319********14):
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田应急罚〔2024〕13号),于2024年7月8日送达你,而你逾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12480元)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12609001040020813。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田应急催〔2025〕1号),均未能送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田应急催〔2025〕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机关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369号 四宜控股集团二楼
联系人:江云凤、杨维清
联系电话:0554-2690575
特此公告。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