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7-22 10:5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单位:淮南市青柠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CEE711)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新世界东方国际购物中心13号楼****

邮政编码:232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新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7330****9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5月17日,接投诉举报,朝阳医院住院部3号楼顶楼施工人员无特作业操作证(焊工)从事焊接作业,接举报后区应急管理局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在现场发现一名焊工人员(广告牌安装)正在进行电焊作业,随即对这名人员的特种作业从业资质进行查询,发现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进行上岗作业的情况,经调查该名施工人员属于淮南市青柠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员工。证据:调查询问笔录1号,证明了该单位确存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126090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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