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5〕6-1号

发布时间:2025-08-01 11:1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李长春(身份证:3403041968******31)性别:男年龄:57
身份证:3403041968******31__邮政编码:232001联系电话:13855****33
家庭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朝阳新村6村*栋*单元***

所在单位:大金新百淮南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龙湖社区胜发大厦二至六层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工作,存在化粪池、污水井等作业场所辨识不全的情况,且未按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126090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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