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5〕12号
被处罚人:柏剑锋 性别:男 年龄:51
身份证:34040319********15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8655****87
家庭住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村**-*-*
所在单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泉山路284号淮化宾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3日11时12分,在田家庵区田东街道电厂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柏剑锋,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炒拌厂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现场沥青铺设项目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制止和纠正王来武无证操作轮胎压路机,未能制止方诗路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653.88元(壹万伍仟陆佰伍拾叁元捌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126090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