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5〕11号
被处罚人:王彦须 性别:男 年龄:53
身份证:34040319********30 邮政编码:232000联系电话:0554-362**13
所在单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泉山路284号淮化宾馆 职务:总工程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6545.24元(壹万陆仟伍佰肆拾伍元贰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3日11时12分,在田家庵区田东街道电厂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余万元。王彦须:系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业务,该起事故中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据二: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人事任命文件。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126090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