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6〕6号
被处罚人:王凤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12519********8X) 性别:女
身份证:34112519********8X 邮政编码:232001 联系电话:18955****66
家庭住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上郭村洲洲超市
所在单位:待业 职务:无
单位地址:无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2 月 2 日接群众举报,淮南市田家庵区上郭村洲洲超市有销售烟
花爆竹的行为,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箱。证据一:现场
照片,由执法人员拍摄,清晰显示洲洲超市内存在大量烟花爆竹;证据二:《证据保全清单》
(田家庵公安分局提供),载明当事人王凤霞在洲洲超市内共计存放烟花爆竹 73 箱;证据三:
调查询问笔录 1 号,当事人王凤霞承认其购买上述烟花爆竹拟用于销售,该行为违反了《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1000 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账号 12609001040020813。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