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6〕5号
被处罚人:王来武(34040319********1X) 性别:男
身份证:340403197*******1X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8714****28
家庭住址:田家庵区国庆街道二汽小区*号楼*单元*室
所在单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工人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泉山路284号淮化宾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6 月 23 日 11 时 12 分,在田家庵区田东街道电厂路与二环路交
叉路口西侧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王来武,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炒拌厂工人。电厂路沥青摊铺项目轮胎压路机操作员,未持证操作轮胎压路机,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复;证据二:相关操作证取得时间。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
予人民币 5500 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