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09:22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藏继承(34040319********10) 性别:男
身份证:34040319********10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3866****20
家庭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新淮青年村城建局院***
所在单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负责人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泉山路284号淮化宾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6 月 23 日 11 时 12 分,在田家庵区田东街道电厂路与二环路交
叉路口西侧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余万元。藏继承
:系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炒拌厂技术负责人。电厂路沥青铺设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
事故发生时,为施工现场最高负责人,对现场管控不到位,安全履职不到位,未能制止及纠正
王来武无证操作轮胎压路机,未能制止方诗路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证据
一: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据二:
事故调查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 10.0.2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3843.26 元(壹万叁仟捌佰肆拾叁元贰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
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