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急罚〔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09:1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李冠轩(34040619********11) 性别:男
身份证:34040619********11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13855****48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嘉苑*栋***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6 月 2 日 11 时许,田家庵区新世界商场前非机动车道污水管网工
作井内人工开挖顶管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李冠轩,安徽轩毅市政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界污水管网顶管工程专项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开展人工顶管作业
坍塌的风险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吴会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证据一: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
报告的批复;证据二: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800 元(壹万零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账号 126090
0104002081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

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
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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