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30 09:5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查阅服务的职责,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经费在办公经费中统一列支。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做到“五个一”:

(一)设置一个“政务公开专区”标识。

(二)配置一套电子查阅和打印设备。配置联网电脑、打印机或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设备显示屏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为主页面,并保持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有效链接。

(三)设立一个纸质文件资料查阅区。规范设置文件资料查阅区,摆放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省、市、县赠阅的政府公报,其他政策文件资料等。

(四)开放一个政策查询服务台。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设置查询服务平台。查询服务台应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顾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查询、打印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群众意见收集反馈工作。

(五)落实一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制度化管理,落实好专区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查询打印登记管理制度、查阅设备日常维护、文件资料更新等制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和复印要求。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可结合实际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向专区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可为纸质申请表或网络电子文档申请表,对当场提出的纸质公开申请件,工作人员应尽快转送至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科室,做好收件和转送登记。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递交。如申请人办理网上申请确有困难,可由专区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并提交。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文件资料区日常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卫生整洁、查询机正常使用、“政策查询综合服务台”岗位牌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内容常态更新。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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