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17 09:1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  题:近期有企业咨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问题。

答  复:根据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六条为:“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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