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区城管局局长对“三项制度”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1:4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背景依据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部署安排。2019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9]6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我区出台《田家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也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

二、目的意义

行政执法是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对我市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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