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淮南市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供,2010年7月制定的《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严格责任落实,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三、起草过程
市城管局多次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讨论研究起草《淮南市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于2020年4月9日征求各科室、局属事业等单位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有效意见5条,采纳2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部分已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四、修订过程
2021年3月3日根据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删除了第十一章工程项目服务库的建立。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
5.《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六、主要内容
《淮南市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共十二章: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管理机构与职责,淮南市城管局是本系统招投标、工程审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
第三章为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明确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相应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为招标项目确定;
第五章为招标工作,含招标方式和采购类招标方式;
第六章为合同签订;
第七章为项目实施,按照监管与实施分离的原则,必须实行监理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为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事项;
第九章为竣工验收;
第十章为结算审计;
第十一章为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为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7月12日印发的《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七、创新举措
1.明确了管理机构的职责。
2.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保持一致。
3.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监管与实施分离的原则进行工程管理。
4.进一步细化工程变更的条件。
八、保障措施
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局属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严肃查处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九、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二是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工程建设领域专业队伍。三是紧跟经济发展脚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