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编号20250318040009建议的答复函
吴晓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随地吐痰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城市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渣、塑料袋等废弃物;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的,并可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屡教不改的,严格实施处罚。由于随地吐痰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往往处罚取证较难。下一步,我局和环卫处将结合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水平,紧盯凌晨的道路精细化普扫不放,彻底清除地砖缝里的烟头、果壳、纸屑等杂物;紧盯树穴、墙根等角角落落保洁不放,清落叶、清杂草、清石块,清杂物;紧盯烟头、垃圾桶等细节问题不放,设置街头座椅式环卫工具箱,坚持每日擦洗垃圾桶,坚持每日用烧碱、洗洁精清除地面油污。持续开展街头游园、绿化带、外排垃圾整治工作,确保主要道路、游园的痰渍及时清理。同时会同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提高市民对随地吐痰危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消除随地吐痰陋习,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营造更加清洁、舒适的公共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诚恳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