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区城管局局长汪长勇解读《田家庵区城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特对《田家庵区城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网络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据原则

  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具体内容

局信息安全员要密切关注网络组群信息动态,在本局有关网站、QQ群、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号上发现违规发布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网络组群群主是本群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群主要保持政治敏锐性,对群里发布的不实言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留言或信息要及时予以清理。各网络组群在群人员要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我约束言行。

 新增工作群要及时到督查中队备案。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互联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局党政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或联网的计算机上搜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单位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不得对本单位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不得对本单位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不得在本单位网络组群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网络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检查QQ群、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局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与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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