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府征补告字〔2020〕第3号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田府征补告字〔2020〕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结合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开展的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了淮南市田家庵区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淮南市田家庵区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田家庵区曹庵镇宋王村、李桥村境内。
淮南市田家庵区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4.6772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41公顷(耕地13.6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1公顷。
1.曹庵镇宋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480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69公顷(耕地13.67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1公顷。
2.曹庵镇李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2公顷(耕地0.0169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因淮南市田家庵区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淮南市田家庵区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淮南市田家庵区2020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内:
田家庵区曹庵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000元/亩;
田家庵区曹庵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000元/亩。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额依据征收土地批前现状调查结果及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结果确定的数量、种类依据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费总额1078.7742万元,其中:
(1)田家庵区曹庵镇宋王村:征地面积14.48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064.2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12.6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51.6万元。
(2)田家庵区曹庵镇李桥村:征地面积0.1972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4.494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5.620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8.874万元。
3.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70%部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4.支付方式
转账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数额依据征收土地批前现状调查结果及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结果确定的数量、种类依据标准计算。
五、征地拆迁安置的安置方式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
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府〔2018〕63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意见与听证
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报请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仍有争议的,不影响土地征收的申请。
九、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由被征土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土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影响土地征收的申请。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