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卫健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执业许可申请文件、规章制度、医学伦理会文件、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问题”和第(四)款“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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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人任职文件 |
《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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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区划地址变更 |
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
《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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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
遗失登报声明(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内容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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