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成镇食堂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镇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就餐管理,确保镇机关食堂正常的就餐秩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人员
(一)机关食堂就餐人员范围
镇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派遣人员),确需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驻镇单位工作人员。
(二)人员变更
1、新增人员由所在部门开据证明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列入食堂就餐范围。
2、职工因工作调出或离职,就餐部门需及时将人员变更信息告知党政办。
3、职工因工作调动,仍需在食堂就餐的,现部门与原部门协调一致后,由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相关的增减工作,以免耽误餐费发放。
4、如人员长期不在岗,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停发就餐补贴。
二、餐费标准及就餐时间
(一)餐费标准
1、每人每月550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每月44元,每月统一缴纳至党政办,由党政办交财政所入账,财政补贴部分每月506元。
2、镇机关职工按照每月350元标准统一安排工作日中餐,该餐费为固定扣除,未就餐的不退款。剩余200元由就餐职工在食堂进行消费,该金额消费记录由食堂统计后,每月底交党政办汇总。
3、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驻镇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0元标准收取餐费,未就餐的,不退补餐用给个人。
(二)就餐时间
工作日 中餐11:45—12:30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三、工作餐安排
(一)公务接待
就餐接待必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对照标准,从严控制,刷公务卡或银行卡据实结算。
(二)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就餐:按照人均30元标准,由镇党政办统一刷公务卡结算,一单一结。
四、其他事项
1、实行刷卡消费,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取现。
2、餐费原则上每年清零一次,没有消费完的,由财政所统一收回。
3、食堂服务标准另行约定。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