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洞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本单位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洞山街道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配备了1名主要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截止2019年底,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本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咨询情况
2019年度本街道未发生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街道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由于2019年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9年,本街道将继续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系统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