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14 17:2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10月28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污染防治的重要理念,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健康,淮南市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起草过程

淮南市政府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决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淮南市人民政府通过印发。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带来的污染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为打赢污染防治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加强智慧交通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善公交线路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二)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拖拉机登记管理等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创新反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五、创新举措

     运用互联网+思维,实施信息共享共通,保持信息互通有无,提高行政执法和决策效率;创新反馈机制,对于投诉举报,要公布受理方式,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要保持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加大巡察督查,确保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要给出一定的处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共同营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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