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洞山街道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重点:
重点一:重在事前准备,加强事故预防措施,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等内容,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重点二:重点分级处理,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必要措施。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街道相关部门及各社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由街道书记牵头,经会议论证,最终形成此预案。
四、工作目标:
把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