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洞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洞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l、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 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洞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实行街道、社区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四)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利用辖区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的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由综治办负责,党政办、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合,承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 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控制,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应急办:配合派出所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配合上级政府和辖区派出所, 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救队伍, 进行抢险救援。
卫生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党政办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筒要情况, 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街道生活平安办公室;
(三)生活平安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办事处主任;
(四)生活平安办公室按照办事处主任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 启动预案
生活平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办事处主任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 赶赴事故现场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 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 现场救援处置
1.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办事处报告, 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 妥善处现场新闻报道事宜; 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査, 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 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 安全保卫组:配合派出所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 灾害救援组:配合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抢险救援工作。
5. 医疗救护组:配合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配合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人员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应急行动结束后,办事处各职能站办所、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重建上,尽快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使事发地的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社会救助。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社区要在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总体协调下,会同相关站办所、社区和单位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慈善部门争取援助,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捐赠活动。
3、保险。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配合保险机构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总结备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按照处置权限,报请区政府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发送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社区、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培训
各职能站办所、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有计划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
(四)演练
街道机关和各社区、各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站办所、社区和辖区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电话咨询:洞山街道应急办:0554-665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