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15:5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洞山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等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街道、各社区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洞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长:刘松涛(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 徐春红(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洞山派出所所长)

          胡传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静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朱宗源(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谢珊珊(街道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员:  (舜耕市场监管所所长)

            瑞(田区行政执法局洞山中队长)

陈志鸣街道党建办主任)

武惠惠(街道党政办主任)

 娜(街道民政所所长

庞士陆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卫健办主任)

史国畅街道首席统计员

谢禹同街道平安建设与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街道社保所所长)

  (街道城建办主任)

陶文静(街道主管会计)

郑丹丹(新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贤(黎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军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静(小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陆艳梅(阳光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中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晓娟(生态新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徐雅雯(舜都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芳芳(锦里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2.2 洞山街道防指各内设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并设立9个专项工作组,从街道机关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2.2技术指导组

负责街道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查工作,指导社区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并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汛前和汛期防汛检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制定防汛抢险方案,为街道防指当好参谋。

 : 杨静静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员:庞士陆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陶雪平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倪健健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2.2.3人员调配组

负责调集街道、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汛期内前往所辖区域参加防汛指挥工作。在出现重大流域性险情时,负责从社区增强指挥力量。同时,在前线抗洪抢险所需的情况下,调集机关干部、地区单位职工、基干民兵、共青团员等组队支援。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庞士陆   街道应急办主任

        高淮常   街道综治办主任

陈志鸣   街道党建办主任

2.2.4物资调运组

负责街道、社区防汛仓库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及时按街道防指要求调拨抢险物料和救灾设施至抢险地段。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

 长:徐春红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员:陶文静   街道主管会计

    街道民政所所长

徐成群   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2.2.5宣传教育组

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提醒辖区居民最新气象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长:谢珊珊   街道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员:     街道创建办工作人员

             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街道党建办工作人员

2.2.6通信电力保障组

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按照区防指和气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预警短信。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 庞士陆   街道应急办主任

 员:郑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街道创建办工作人员

陶雪平   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

顾维国   街道工作人员

2.2.7医疗卫生组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长:     街道卫健办主任

 员:     舜耕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庆萍   洞山市一院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玲玲   街道卫健办工作人员

2.2.8安全保卫组

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

 长:胡传松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员:高淮常   街道综治办主任

    洞山派出所副所长

             田区行政执法局洞山中队长

        谢禹同   街道平安建设与基层治理办公室主任

    街道卫健办主任

2.2.9生活保障组

负责灾区群众粮油、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加强与大型超市的联系,代储必要的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急需用品。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严防哄抬物价现象发生。

 长:武惠惠   街道党政办主任

 员:陶文静   街道主管会计

     洞山街道社保所所长  

胡文艳   洞山街道会计室工作人员

徐成群   洞山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洞山街道创建办工作人员

2.2.10防汛督查组

督查街道、社区责任制落实和党政干部在组织抢险、抗洪救灾中工作职责履行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对区防指下达的通知、命令等内容进行督查,主要看落实到位情况。

 长:朱宗源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员:     街道创建办主任

     街道党建办工作人员

胡倩倩   街道党建办工作人员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洞山街道要及时接收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最新信息,并及时向辖区居民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洞山街道要及时接收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

3.1.2 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洞山街道各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在4小时内及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洞山街道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洞山街道及各社区要及时向辖区居民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社区做好应对准备。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洞山街道地处舜耕山山脚处,山洪灾害易发,街道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向辖区居民发布预警预报。

(2)洞山街道要落实山洪灾害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洞山街道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等的趋势预报。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发布。

3.2.5 干旱灾害预警

洞山街道要及时接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的旱情信息,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视情况向辖区居民发布旱情信息。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确保洞山街道辖区内防汛抗旱信息传输通畅,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洞山街道应根据辖区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等。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淮南市防洪抗旱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社区应配合街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洞山街道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各社区应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社区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街道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街道、社区报告。对跨街道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街道的,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淮河发生特大洪水,田家庵站水位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24.65米时。

2)淮河田家庵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2.30米,城市防洪堤或淮河退建堤出现决堤或穿堤涵闸失事造成堤防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城市因水源短缺或水污染发生极度干旱。

4)80%以上耕地发生洪涝、旱灾害。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 在区防指的指导下,洞山街道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当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应及时提醒辖区居民,并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街道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 洞山街道防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察辖区内安全隐患,或组织强化抗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街道会计室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街道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及时协调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街道环保所及时加强污染源的监控。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 洞山街道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辖区内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防指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受灾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洞山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街道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田家庵水位出现超警戒水位1米的洪水,即达到23.30米。

2)淮河退建堤、城市防洪堤或穿堤涵闸出现大的险情;

3)小水库垮坝。

4)部分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5)60%-80%耕地发生洪涝、旱灾害。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 在区防指指导下,洞山街道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安全隐患,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汛抗旱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并通报各社区。必要时,由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当宣布街道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街道会计室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洞山街道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受灾社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行各业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洞山街道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田家庵水位达到或超过22.3米的警戒水位;

2)淮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因内涝淹没造成主要交通干道长时间中断交通。

3)淮北大堤或汤渔湖缕堤发生险情。。

4)部分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5)40%-60%耕地发生洪涝、旱灾害。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 洞山街道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可发布《汛(旱)情通告》。洞山街道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 洞山街道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上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洞山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街道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田家庵发生超20.00米设防水位;

2)一般支流堤防达到设防水位,或造成大面积且较长时间的城区内涝。

3)部分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城市发生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 洞山街道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办。洞山街道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 洞山街道和各社区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 洞山街道和各社区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洞山街道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洞山街道应立即组织抢险。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洞山街道及时发出警报,街道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社区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街道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街道应组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6.2 台风暴雨灾害

(1) 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社区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洞山街道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 洞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社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安全隐患点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控制运用水库、水闸调度运行,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 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洞山街道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街道联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医疗卫生组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街道应急办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 洞山街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3 干旱灾害

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洞山街道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领导到受旱辖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洞山街道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社区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街道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社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辖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洞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街道环保所要加强监管,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街道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受灾社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2) 严重干旱。

洞山街道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社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社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备案,洞山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况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社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街道督促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职责,增加并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管,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3) 中度干旱

洞山街道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受旱社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街道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 轻度干旱。

洞山街道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4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社区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街道防指办,经街道防指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发布。社区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社区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街道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 信息核查。凡区级或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市、区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 应急结束

淮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街道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洞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 物资资金保障

1)街道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街道各社区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社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可向区防指请求支持。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当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确保汛前物资储备到位。

5.3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洞山街道及各社区负责组织转移行低洼地群众,街道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街道联系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4 通信保障

洞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5宣传

5.5.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洞山街道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5.2 新闻报道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上报上级新闻媒体的稿件原则上由洞山街道防指审核把关。

6 善后安置工作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的通知》(田防指办〔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淮防指办〔2021〕2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灾害分项应急预案等,洞山街道将妥善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6.1 防汛转移安置基本情况

洞山街道共设有10个防汛安置点,分别是洞山中学安置点和社区9个养老服务站安置点。,洞山街道设指定专门养老机构及卫生服务中心,确保对辖区有养老需求和就医的受灾群众进行养老安置、医疗救治工作。

(1)养老机构名称:养心居老年公寓

地址:体育场东路与舜耕中路交叉口南50米

联系电话:0554-5211222

负责人联系电话:13205541112(张院长)

(2)卫生服务中心名称: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洞山街道洞山迎宾路3号

联系电话:0554-6601190

(3)医院名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

联系人:胡伟  

联系人电话:15395400522

(4)旅店名称:三艘客栈

联系人:武惠惠    

联系人电话:19155493353

(5)饭店名称:田家庵区金饭碗快餐店

联系人:武惠惠

联系人电话:19155493353

6.2 转移安置交接相关工作

1)洞山中学设安置点,所在学校校长为安置点负责人。洞山中学安置点负责人为王洪军,负责人联系电话为18655461995

负责对接洞山街道辖区受灾人群的接待、管理工作,对洞山中学安置点前期防疫消杀、场地清理、人员部署等进行安排,督促学校食堂做好安置灾民在食堂就餐工作;无食堂的做好在社会餐饮店购买服务解决安置群众就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街道安置点领导小组联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得到保障。

2)各社区9个养老服务站安置点,各社区书记、主任为安置点负责人:

郑丹丹(新村社区党书记、主任)        

 贤(黎明社区党书记、主任)        

 静(小街社区党书记、主任)        

陆艳梅(阳光社区党书记、主任)        

  (中兴社区党书记、主任)        

李晓娟(生态新城社区党书记、主任)    

徐雅雯(舜都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芳芳(锦里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军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负责各自辖区养老服务站安置点受灾人群接待、管理等的工作,对各自安置点前期防疫消杀、场地清理、人员部署、安置救援物资等进行安排,要求每个安置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有问题及时反馈。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1.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7.1.3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7.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8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9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1 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2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3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4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5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6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2 预案解释与生效

7.2.1 本预案由洞山街道防办负责解释。洞山街道各社区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洞山街道备案。  

7.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表

1、《洞山街道防汛应急资源调查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附表

 

 

 

                                      洞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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