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山街道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0:09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洞山街道学法制度》已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山街道党工委                    洞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4日

 

 

 

洞山街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街道法治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学法制度》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学法应当坚持与全面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相结合,与街道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第三条  街道学法,主要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形式。自学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法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街道党工委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等,采取专家讲座、部门负责人解读、交流研讨等学法方式。原则上街道学法每月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条   街道学法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宪法、民法典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党内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街道办事处涉及的重大决策或重要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七)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八)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或者街道办事处作为当事人的案例。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街道党工委会议学法由党建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般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参加学法人员为街道党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可扩大到街道部门负责人和社区书记。法治专题讲座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街道学法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学法计划由司法所会同党建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如新法颁布,应于颁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学习。

第七条  街道各部门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原则,承担相关领域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任务。司法所承担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任务,法治专题讲座由司法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邀请街道法律顾问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学法内容应当紧密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并对提供资料内容及讲稿进行审核。

第九条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应根据本制度,抓好学法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监督渠道:洞山街道司法所 张迎迎 0554-6670057 14504247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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