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落实意见》的通知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落实意见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障全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落实意见》(淮发改价控〔2020〕23号)、《2020年淮南市本级砂石保供稳价重点工作任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的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积极推进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适应砂石资源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机制砂石产业,逐步过渡到以机制砂石为主满足建设需要。强化上下游衔接和工艺装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强化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强联动,积极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应用优质机制砂石比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要统筹当地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因素,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在满足全市砂石需求的同时,加大对长三角地区协同联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机制砂石项目落地。建立机制砂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的项目备案及环评、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运输等要素保障,为合规机制砂石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提供便利。当地新建100万吨以上优质机制砂石项目,视同省、市重点项目争取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的优质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从省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实现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支持砂石生产企业开展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准,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区机制砂石生产需要。加快机制砂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并纳入省“三重一创”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围。注重科学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合理利用河砂
(六)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控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 维护采砂秩序。整合涉砂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和长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采取“盯采砂、查运砂、清砂场、核用砂”方式,对河道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巩固打击非法采砂取得的成果。严厉打击盗采砂石和河道清淤疏浚及涉水工程建设所产砂石的非法销售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釆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以全市内河采砂规划为依据,按照内河河道管理权限抓紧批复许可河道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加大河道航道整治和疏浚力度,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协调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拓宽砂石来源,增加资源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进砂石源替代资源回收利用
(九)支持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做好废石尾矿资源调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建筑石料和机制砂,实现“变废为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产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建造。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建设,倡导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超能力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矿山和“三无”采砂船只,依法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破坏性采矿采砂、非法毁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案件侦办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机制砂石矿山、河道采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将海砂用于建设工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区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区发展改革委为区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召集人由区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1)。区级协调机制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区级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主要任务:强化工作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我区砂石生产供应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全区砂石生产、供应和价格监测,跟踪研判市场供求变化,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及时提示预警。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确保重点领域砂石工程项目需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加强重点项目砂石供应保障,纳入省、市、区重点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工程,实行月度监测调度制度及清单式管理,动态掌握砂石供需状况。定期组织项目业主、施工方和砂石供应方对接,做好余缺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区砂石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 稳定市场预期。(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信息监测和报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砂石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数据准确完整。成员单位于每单月1日前将相关信息反馈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及区政府。具体分工如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亿元以上省重点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重点企业产能情况,负责监测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预拌混凝土行业砂石需求和采购价格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监测分析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河砂生产供应和出厂价格情况;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监测全区公路水运建设砂石需求;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区发布的砂石价格情况;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统筹做好砂石生产、保供稳价、强化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于每单月4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砂石供需情况、价格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区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附件:1.砂石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田家庵区砂石保供稳价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1:
砂石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名单
成员单位 |
分管领导 |
职务 |
联络员 |
区发改委 |
孙业景 |
副主任 |
江宗影 |
区经信局 |
邵 苇 |
局长 |
|
区公安分局 |
陈宏寅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方 长 |
区财政局 |
陈灯海 |
局长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张峰霁 |
局长 |
尚 华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李 志 |
局长 |
|
区城乡建设局 |
王 炜 |
四级主任科员 |
郑东志 |
区交通分局 |
朱 明 |
副局长 |
刘 燕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方王利 |
副局长 |
尹良武 |
区商促局 |
孙晓红 |
副局长 |
董 洁 |
区应急管理局 |
尹绪友 |
副局长 |
张 楠 |
区市场监管局 |
邓 陈 |
副局长 |
孙玖雯 |
区统计局 |
郭 俊 |
副局长 |
张艳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王晓波 |
副局长 |
詹雪峰 |
附件2:
2020年田家庵区砂石保供稳价重点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加快推进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
强化上下游衔接和工艺装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 |
12月31日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强化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应用优质机制砂石比例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提高机制砂石产能 |
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对我区年产量达到30 万吨以上的优质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计划,从区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 |
12月31日 |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 |
持续推进 |
区交通运输分局 |
|
|
支持砂石生产企业开展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
加快机制砂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并纳入市“三重一创”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围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科学合理利用河砂 |
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控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维护采砂秩序 |
持续推进 |
市水利厅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 |
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分局 |
|
|
以全市内河采砂规划为依据,按照内河河道管理权限抓紧批复许可河道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
12月31日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 |
|
|
建立和完善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加快推动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努力增加河砂市场供应 |
12月31日 |
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推动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 |
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建筑石料和机制砂,实现“变废为宝”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
持续推进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产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建造。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建设,倡导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
持续推进 |
区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加强市场监管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规范砂石市场秩序 |
12月31日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