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舜耕镇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06 15:17信息来源:田家庵区舜耕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简称“环长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坚持依法依规、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坚持专群结合、人技同防全方位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破解生态环境“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难题,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以下简称“环长”)为“点”, 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舜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长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 作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信 息化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 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

 

——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环长(简称“环长”)以及行政村(社区)下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员(简称“环境专项监督员”)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环长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职责基本明确、人员配备到位、经费充分保障、工作开展有序。

 

2021年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生态环境监督 体系,确保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高,导向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健全环长体系

 

按照“一张网、双监督、三层级、全要素”的基础架构,建立全镇环长制体系。一张网——以自然村为基础网格,以环长、环境专项监督者协同联动,建立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区域协作”的生态环境监督责任网、行动网和落实网。双监督——全面压实属地监督和行业监督责任,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行业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协同监督机制。三层级——建立三个层级环境监督机制,镇、行政村(社区)分级设立环长,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内设环境专项监督员。全要素——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生态环境全要素纳入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任务,实行全覆盖、全监督,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分级设立环长

 

建立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督长责任体系。

 

1、设立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

 

镇级设立总环境专项监督长、包联环境专项监督长。 总环境专项监督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包联环境专项监督长由各班子成员担任。

 

包联环境专项监督长由镇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包联辖区15个行政村及社区,负责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每个包联环境监督长负责指导包联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镇经统办、镇城建办、镇农业办、镇文化站、镇卫健办、镇应急办、镇食安办、镇城管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辖区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2、设立行政村(社区)环境专项监督长。

 

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以各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元,分别建立行政村(社区)环境专项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 1-2 名村(社区)工作人员为兼职监督员。

 

(三)设立环长制办公室

 

设立镇环长办。镇环长办与乡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职责范围和相关制度要求,各级河(湖)长、林长同时担任所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专项监督长,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认真落实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做好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监督员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辖区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在大气污染方面:

 

1.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

 

2.焚烧荒草、树叶、垃圾、树枝、秸秆等,露天烧烤。

 

3.禁燃区内制作、销售、燃用散煤。

 

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6.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

 

7.道路积尘,石材露天切割。

 

8.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

 

1.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

 

2.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

 

3.向雨水排水口倾倒餐厨垃圾。

 

4.雨水口晴天有污水。

 

5.雨污管网破损。

 

6.沟渠堵塞。

 

7.水体黑臭。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

 

2.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

 

3.建筑垃圾乱倒乱放。

 

4.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

 

5.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填埋。

 

噪音、异味等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二)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负责组织对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环境监督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本级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指导、 监督行政村(社区)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 履职,组织有关考核工作;负责建立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并保障物质条件,明晰职责任务,确保组织体系高效运转,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交办、上报、处置问题,并做好整改、销号工作,重点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长;协助上级环长及其部门处理环境信访、督促问题整改、协助环境执法、信息报告等基础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定期听取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二)建立整改工作闭环机制。落实“巡查、整改(上报)、交办(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建立实施台账表、责任单、对比照片库和验收销号流程,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发力。

 

(三)建立快速查处的调度机制。对于明显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镇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上报给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相关单位,及时查办,并调度推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四)建立跟踪督办的监督机制。镇环境包联监督长要定期对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履行职责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通报机制。镇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对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直至发现问题得到落实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全镇环长制建设;对环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等问题,为环长、环境监督员提供工作保障。

 

(二)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镇级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长、环境监督员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环长、环境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牌。社会公众可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环长履责情况。

 

(三)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通报表 扬或表彰、激励;对未认真开展排查、上报和监督工作,履职尽 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表彰和宣传在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环境监督员;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部门联动,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 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全面推行环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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