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对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损失,根据《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淮南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程序
(一)接到下列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启动本预案。
1、火场在镇行政界线内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1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点人工造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本预案启动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扑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向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三)指挥部人员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入防火指挥部预定岗位。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武装部部长、镇农科委主任和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副指挥,指挥部各成员由各部门和相关村、社居委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
镇森林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尽快扑灭火灾。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 镇农科委: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火灾查处工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因森林火灾受害的森林面积等情况;负责向镇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 镇党政办:负责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搞好扑火救灾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 镇财政所: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研究解决受灾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扑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
(四)镇文健办: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病员的需要。
(五) 镇民政办: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六)镇司法所、综治办: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查明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