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镇自然灾害救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镇在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后救灾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整合作用,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舜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4、适用范围
(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二、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
镇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周旻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姚多义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党政办、武装部、民政办、农业办、土地城建办、财政所、文卫体、舜耕派出所、园南派出所、田东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
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区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区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各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告和其他重大事宜;
(2)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拟订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镇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农科委: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技术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临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4)文卫体: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产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5)财政所:负责编制镇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及接收和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6)各派出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城建办:负责组织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8)武装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4、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民政办、财政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
(2)查灾核灾组:民政办牵头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文卫体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救治,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农业办牵头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工作。
(5)灾后恢复重建组:民政办、土地城建办、农业办牵头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
(6)宣传组:党政办牵头负责生产救灾宣传。
四、预警预报
1、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专项预案适时发布预警预报。
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通报。
3、信息处置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五、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灾情不足以造成以上情形的,由生产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启动本级救灾预案,并报告区民政局。
2、启动程序
生产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区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同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村(居)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长根据工作实际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1)镇财政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2、物资保障
镇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省、市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可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加强各类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区、乡(镇)和村(居)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
(2)逐步建立民政、农林水利、国土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保障
镇政府和村(居)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七、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灾后生活救助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
镇人民政府救灾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
(2)救助方案制定
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
镇政府和村(居)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灾害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4)相关救助措施
镇政府、村(居)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地区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账,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区政府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3)组织实施
镇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