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社局转发《关于开展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9:3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曹庵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人社〔2021〕32号

 

转发《关于开展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就业和劳动保障所:

现将《关于开展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淮人社发〔2021〕48号

 

 

关于开展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

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批示精神,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人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问题,深入排查基金管理风险,打击贪污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管理情况, 重点是居民养老保险。

二、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资格认证等管理情况, 与待遇发放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社保卡管理情况,稽核内控、基金监督工作情况等,突出以下重点:

(一) 养老金发放异常情况。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养老保险待遇月发放金额超高、一年内有2次以上发放金额较高的情况; 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节假日等)批量操作暂停转正常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情况;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情况。

(二) 待遇核定、发放情况。核定待遇前未对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状态等进行比对;核定待遇时存在手工核定、录入结果情况;发放待遇前未经过待遇审核,未按月或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生存状态、服刑情况进行比对;待遇发放审核没有全部实现系统内办理,存在部分发放业务手工审核情况;待遇发放审核环节存在只核总数,不对人员增减、大额发放、待遇补发等明细进行审核的情况;未对每月待遇发放不成功业务进行核实。

(三)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存在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待遇审核等初审复核权限,能够一人通办待遇发放、补发业务的情况;经办人员个人账号、密码管理不善,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借给他人使用,或账号密码被盗用、冒用情况;待遇发放业务人员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兼任;待遇发放与待遇资格认证由同一人负责。

(四) 基金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社银人工报盘情况;没有安排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审核,支出户发生额明细、余额存在核对不一致情况;会计、出纳兼任。

(五)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未建立行政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未及时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标识;跨部门数据比对、手机APP等自助认证结果未嵌入经办系统;对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的确认未建立初审、复核机制,不留存佐证材料;部级下发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未得到应用。

(六)社保卡管理情况。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没有回收入库集中保管,其中已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未清理;社保卡银行账户存在违规未见面激活的情形。

(七)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系统未对待遇发放银行账号、待遇发放状态等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设置初审、复核功能,并做到权限互斥;未对大额支付、多次补发、死亡注销后恢复参保、待遇手工调整等设置预警功能;系统管理员、安全员、操作员“三员"分立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登录系统没有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等实名制管理方式;离职、离岗等用户未及时注销系统权限;系统操作日志功能不齐全,不能按条件筛查查询。

(八)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各级社保业务系统未接入省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生存状态等关键基础信息进行校验;没有以接口模式与部级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实现对接,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问题的数据比对;未按照《关于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期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1〕4号)要求,推进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九)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未对合作银行的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合作银行未对待遇发放信息与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待遇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核验、提示、停止支付;未落实支出户账户变动提醒功能。

(十)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2019年以来存在未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瞒报、谎报要情的问题;未按上级部署开展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未按规定对各级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未按比例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稽核;没有按照数据稽核规程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数据稽核。

三、排查方式

采取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级承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职能的市、县(区)级人社部门都要组织开展排查,分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5月)。市局成立全市社保基金管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风险排查,制订风险排查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全市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排查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排查工作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请于5月31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至市局基金和财务管理科。

(二)部门自查(6-7月上旬)。市、县(区)人社部门各自组织开展风险自查。信息系统由省、市集中开发的,由市本级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本市系统功能、权限管理等内容的风险排查,并为县区自查提供支持。待部、省两级将筛查下发部分养老待遇发放疑点数据后,请市、县(区)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形成本地区基金管理风险台账和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三)市级检查(7月中下旬)。市级要抽调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业务骨干,集中力量组织对市本级和县(区)开展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开展互查。各级人社部门要汇总本地区自查、检查情况,形成风险排查情况报告、风险管理台账,填写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局。

(四)省级抽查(8月上旬-8月中旬)。在全面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省级抽查工作的准备。届时省级将组织对各市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全部地市,至少包括市本级和两个县区。

(五)汇总报告(8月底前)。市级汇总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自查、检查和抽查情况,起草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填写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形成基金管理风险台账以及市本级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人社厅。

四、排查要求

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社会保障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风险排查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密切配合。社保基金监督、政策、经办、信息部门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金监督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抽查,汇总报告情况。政策制定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口径解释。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经办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排查,对养老金发放异常数据进行核查。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协助筛查养老金发放异常数据,做好信息系统、社保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排查。

(二)紧盯问题。要结合历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环节案件和纪检监察、基金审计、监督检查、内控稽核、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问题漏洞,摸清风险底数。要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异常数据的核查分析,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基金案件可能。要严格对照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开展自查,存在隐情不报、重情轻报的,应在6月底前补报重报,仍然不报或阻拦报告的一律追究责任。要强化自查自纠,鼓励有问题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对风险排查期间不主动说明的,后续发现时一律从严处理。

(三)确保质量。要综合采用梳理流程、查看系统、核查日志、抽查资料、盘点对账等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如实上报情况。市级检查时,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核验,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披露不到位的要予以指出,并督促重新自查。省级开展抽查时,将结合检查情况对各地自查、检查情况报告和风险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审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督促返工。

(四)立查立改。在排查发现风险漏洞的同时,注重推进问题整改。属于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不力的,如取消社银人工报盘等,要尽快整改到位,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力再出问题。属于制度尚不明确或有待完善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建议,为上级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基础。同时要加强干部管理,待遇发放、待遇审核、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应立即调整。

联系人:安广菊;电话:0554-6678506;QQ:1378389756。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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