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增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曹庵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专项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曹庵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朱玉东 镇党委书记
张 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陶 鹏 镇党委副书记
宋 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单 位: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组织办、镇文体站、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社保所、曹庵国土规划资源所、镇环保所、镇城建所、镇农综站、镇卫健办、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统筹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负责研究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计划;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负责政策上下衔接、研究指导工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 成果,持续完善社会兜底保障体系。持续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政策,加大贷款发放力度,严格信贷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深入开展“五大帮扶”,引导组织各类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成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统筹协调镇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研究编制项目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调查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难题,及时提交专项小组研究推进。督促、指导、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协调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工作。完成上级和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系统谋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方法路径,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专项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策落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对内负责政策落实指导和目标任务分解,对外协调镇各部门落实行业政策和工作推进,对上负责与区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和任务落实,对下督促指导各村工作。建立“分管镇长一月一调度、分管副书记双月一调度、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调度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附后),负责实施本行业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打造工作亮点,树立一批示范样板;要全面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特色亮点,着力营造各级关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专项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问题解决和主要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不断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附件:曹庵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曹庵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类型 |
具体职责 |
责任单位 |
一、镇党委政府责任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 |
镇党政办 |
2.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有效衔接工作,出台有关衔接文件,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
镇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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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巩固脱贫成果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 |
镇党政办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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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镇、村有乡村振兴专门机构和人员。 |
镇农综站、镇组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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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机关部门责任 |
5.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
镇有关部门 |
6.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抓好政策落实。 |
镇扶贫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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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开展数据比对预警和行业部门帮扶。 |
镇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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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帮扶责任 |
8.坚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落实“帮村帮户”责任和定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帮扶联系人继续开展联系帮扶,熟悉帮扶户基本情况,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解决困难。 |
镇扶贫工作站 |
9.选优派强选派干部队伍,抓好驻村工作队培训、管理和教育,确保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履职尽责,确保选派干部熟悉本村基本情况,带领村“两委”干部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
镇组织办、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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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责任 |
10.对镇各部门、各村开展调度、暗访、督查等工作,督促业部门加强行业工作指导。 |
镇党政办、镇扶贫工作站 |
五、政策调整和衔接 |
11.坚持新政不出、老政不变,没有出台新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
镇有关部门 |
12 12.对照上级出台的新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判新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针对性工作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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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落实 |
13.教育帮扶政策。巩固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控段保学再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到户教育补贴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不失学辍学。 |
镇文体站 |
14.基本医疗政策。巩固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落实调整后的医疗保障政策,关注参保缴费资助、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专项救治等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参保和就医负担的影响。落实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
镇社保所、镇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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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住房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通过房屋维修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防止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反弹。 |
镇建设办、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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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饮水安全政策。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管护督导,实现农户饮水安全有保障。防止饮水安全问题反弹。 |
镇农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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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延续或调整农村低保政策、养老保险缴费、特困救助政策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研判并分析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影响,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 |
镇民政所、镇社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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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产业发展与帮扶政策。持续推进原有产业的组织体系、帮扶措施和利益联结机制等,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和产业增收,高度关注经营性收入变化。调整、优化和落实脱贫攻坚期既有产业发展和产业帮扶政策。 |
镇农综站、镇扶贫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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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就业帮扶政策。调整、优化和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展就业培训和外出就业帮扶,促进就业增收,高度关注工资性收入变化。 |
镇社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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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工作。优化调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贷款对象精准,贷款用途合规,有效防范逾期风险。 |
镇财政所、镇扶贫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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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
21.出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相关文件,合理确定监测范围。 |
镇扶贫工作站 |
22.完善部门参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数据比对和会商制度,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与预警工作。 |
镇扶贫工作站及镇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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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集中排查,组织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强化网格化监测,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指导落实帮扶措施,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 |
镇扶贫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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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抓好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帮扶工作。 |
镇组织办、镇扶贫工作站及镇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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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
25.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符合要求。攻坚期内带贫成效良好的产业帮扶项目继续发展,有可持续性。攻坚期内带动发展产业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继续带动、继续按协议分红。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资金发放精准、符合实际。完善带动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消费帮扶。加强光伏电站运维管理,保持电站发电正常,收益稳定持续,分配合理合规。 |
镇农综站、镇扶贫工作站 |
九、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和务工 |
26.就业帮扶政策稳岗就业情况。脱贫人口就业务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底规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加强就业产业发展基地等载体建设管理,继续落实各项就业激励奖补政策。 |
镇社保所 |
十、乡村建设 |
27.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
镇农综站、镇扶贫工作站 |
十一、乡村治理 |
28.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家风乡风民风建设,不断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
镇组织办、镇组织办、镇农综站、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扶贫工作站 |
十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
29.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常态化帮扶。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实行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帮尽帮。 |
镇民政所 |
十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
30.按要求落实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
镇财政所 |
31.推进当年度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工作,指导各村强化入库项目申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
镇扶贫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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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调度推进财政衔接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
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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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开工率要达到序时进度 |
镇扶贫工作站、镇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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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指导各乡镇积极谋划项目,按时完成下年度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 |
镇扶贫工作站、镇有关部门、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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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
镇扶贫工作站、镇财政所、镇农综站、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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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农村地区、脱贫人口收入增长 |
36.过渡期内我镇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农民收入增速,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 |
镇农综站、镇扶贫工作站 |
十五、问题整改 |
37.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暗访、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 |
镇扶贫工作站、镇有关部门 |
十六、监督执纪问责 |
38.强化对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
镇纪委 |